资产管理处

关于开展塔里木大学 2026 年资产处置工作 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1-07 点击次数:1628 发布人:古伟容

各单位:

根据《塔里木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(试行)》(校发2020109 号)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,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处置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现将资产处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快推进资产处置工作

对于各单位超过报废年限, 已经无使用价值的资产,应按照校发〔2020109 号文件的规定,开展本单位资产处置工作。请各单位集中于 2026  3  5  日前将本单位需处置的资产相关材料交至资产管理处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认识,压实责任

 

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全局认识加快推进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,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,将资产处置工作落实到各科室(教研室),落实到个人,不断规范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避免国有资产流失。

(二)加强组织,确保实效

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,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,可根据实际成立资产管理工作专班,分工协助,形成合力,落实好文件制度学习领会,依法依规开展资产处置工作。

 

附件:塔里木大学 2026 年固定资产处置(报废)工作实施方案

 

 

 

 

资产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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